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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5 信息来源: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规范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8项(详见附件1-4);废止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6项(详见附件5-8)。本次整合规范的4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基本物耗,医疗机构不得另外收费;如需使用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应严格执行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政策,凡在该库内的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我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适宜价格,但不得超过本文件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本次整合规范的4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统筹地区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相关价格项目医保信息编码和医保信息平台技术部署,确保政策按时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认真宣传、解读、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1.整合规范全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项)

      2.整合规范全省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8项)

      3.整合规范全省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8项)

      4.整合规范全省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0项)

      5.废止全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4项)

      6.废止全省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38项)

      7.废止全省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49项)

      8.废止全省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5项)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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