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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冠脉支架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20 信息来源: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根据陕西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9号)、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14号)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6-1)》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冠脉支架类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产品范围。国家冠脉支架,湖南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河南冠脉介入球囊,浙江心脏起搏器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二、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自2026年8月31日起执行中选结果,其中冠脉介入球囊、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采购周期2年,心脏起搏器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采购周期3年,冠脉支架采购周期至2029年6月30日。

(二)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确认的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不再重新报量,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首个采购年度到期时,按要求在省采购平台组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完成下一年度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如需新增采购需求,须先在省采购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再采购使用;因特殊原因需下调采购量的,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医保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完成落地执行准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省采购平台管理,畅通挂网采购渠道,于8月28日前组织各方完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要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数据和价格的维护、备货等工作。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要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二)加强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执行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采联动”要求,以集采等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基准,对挂网价格偏高的非中选冠脉支架赋以价格“红黄标”预警标识,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相关企业自主合理定价。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即1708元/个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即2372元/个的纳入红标管理;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即1526元/个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即2120元/个的纳入红标管理。

(三)加强集采精细化管理,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采购使用、医保基金预付结算、医保支付标准、监测监管、执行评估、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按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等6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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