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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15 信息来源: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民生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4】1096号)、《陕西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医保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在校学生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目标人群

本通知在校学生包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加学籍地居民医保。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严格落实居住证参保政策,做到适龄学生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健全多层次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在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及家长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选购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明确缴费及待遇标准

在校学生2027年度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自2026年9月1日开始。各统筹区可结合开学工作实际,经医保、税务协商后确定本地具体启动时间并向社会公示。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在校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除纳入参保绿色通道的人员外,未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执行。

三、畅通缴费渠道

各级医保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完善维护学生参保身份标识,开展参保信息比对校验,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准确的参保登记信息。各级税务部门及时完成缴费参数配置,丰富线上线下多元缴费渠。优先推行线上缴费,在校学生(监护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完成缴费。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近亲属的在校学生缴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线下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合作银行网点、自助终端办理缴费业务。大中专院校可选择学校集中代缴模式,采取集中代缴必须充分征得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知情同意,严禁强制统一代扣保费。

四、开展政策宣传

各级医保、教育、人社部门要紧扣开学季重要时间节点,压实医保属地管理、学校宣传配合家庭主动参保三方责任。依托校园宣传栏、校园广播、班级及家长工作群等载体,扎实开展“医保政策进校园、进家庭”宣传宣讲。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督促所属学校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持续转变参保观念,推动参保认知从“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转变,持续提升在校学生参保覆盖面。

五、强化调度督导

各地要把提升在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作为重点民生任务,压实属地工作责任,优化经办服务,深化校地协同,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医保、教育、人社、税务部门要联动辖区各类学校做好学生参保动员,开展学生参保信息交叉比对核验,建立未参保、断缴学生动态管理台账,实施精准核查、分类动员。在动员参保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禁将居民医保缴费与学生入学、分班、学籍管理等挂钩,严禁将参保工作完成情况与学校考核、教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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