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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高中毕业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3-11-27 信息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信息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一、免学费

1.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是指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2.免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3.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月内。

4.工作流程:学生申请→根据省市补助资金控制指标核定人数、学校审核→公示→区资助中心审核→市级审核→区资助中心通过银行制作发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

咨询电话:0917-3959177


三、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①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②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③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以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且残疾等级在2级以上(含2级)。(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

3.资助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区审核→公示→市级联审、审批→资助金下拨→集中领取资助卡(直发到人)。

咨询电话:0917-395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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