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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15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仲裁文书送达效率,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4〕236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采用网上公告方式(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bin.gov.cn/)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决定书、裁决书等),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媒体公告送达。网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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