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159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05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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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宝渭劳人仲案字[2024]159号刘艳丽与你公司因经济补偿争议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宝渭劳人仲案字[2024]15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宝鸡市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31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已送达。
本委地址:宝鸡市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311室
联系电话:0917-3233832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