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宇诉宝鸡荣奥泓科技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30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荣奥泓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宝渭劳人仲案字[2025]34号申请人安宇与你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已审结,经本委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均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宝渭劳人仲案字[2025] 34号仲裁决定书。请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宝鸡市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31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已送达。
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