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关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06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2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28659 传真:0917-3228659 

邮箱:1499974848@qq.com 

通讯地址:新建路东段29号环保渭滨分局法制督察与监督管理股(邮编:72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批复全文

1

关于宝鸡亿润源钛业有限公司钛材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渭函〔2023〕4号

2023.2.6

宝环渭函〔2023〕4号.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