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关于印发《渭滨区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
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根据宝市环函〔2023〕468号文件,编制了《渭滨区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请结合股室职能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渭滨区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环函〔2023〕468号)精神,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
按照市局下达的减排目标,2023年我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30吨、30吨,0吨和0吨。结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下达重点工程减排量。
202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碳排放强度任务分解表 | ||||
区 县 |
挥发性有机物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COD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渭滨区 |
30 |
30 |
0 |
0 |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法制督查与监督管理股: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部省制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以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切实发挥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在源头控制、过程管理中的作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二)不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环境股:推动、鼓励工业窑路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集中供热,推动低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提标改造。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深度治理,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提升。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继续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从源头、工艺、排放各个环节,实施VOCs深度治理。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巩固重点区域淘汰35整顿/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治理成果。
(三)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持续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推进雨污分流,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效。加强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区域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
(四)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
水环境与排污许可股:认真落实部省市许可证“双百”方案安排,持续抓好许可证质量审核及执政报告审核,及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持续抓好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和总量减排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关制度。
(五)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总量减排。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认真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全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投产运行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指标。建立排污权交易台账,逐步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推动企业从源头上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辖区重点减排工程的实施监督,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如实填报减排核查系统。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各类排污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整改事项、治污设施、在建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目标考核。按照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及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考核各县区重点减排工程、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双百”和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工作情况。
强化监管问责。统筹考虑总量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将重点减排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