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关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18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6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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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公园南路1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全文 |
1 |
关于陕西合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棒、丝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渭函〔2025〕16号 |
2025.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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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