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销号流程要求,经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家镇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联合核查验收,现对以下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11月3日
公示单位:渭滨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7-2303369
附件:关于省推进黄河流域、秦岭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交办单〔2025〕5号交办反馈问题完成整改情况
宝鸡市渭滨区林业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关于省推进黄河流域、秦岭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交办单〔2025〕5号交办反馈问题完成整改情况
一、反馈问题及核查情况
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林麝养殖场占地101.77亩,审批面积95.01亩,超审批面积13.72亩。
经实地勘界定标,该项目林麝养殖场及周边超审批面积用地和破坏植被共12.70亩,与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组认定的13.72亩相差1.02亩(一是六院在遥感地图上作业,导致边界与现地实际状况存在误差0.03亩;二是已建成范围内涉及未利用土地0.99亩(沟渠0.88亩、河流水面0.11亩),系2025年4月高家镇政府实施了高家镇水泉路村林麝养殖场产业路及防洪渠修复项目,防洪渠修复将原排水渠单侧进行了加高,未发现占用沟渠、河流水面现象)。该项目存在批建分离、批小建大、超范围占用和毁坏林草地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区林业局于2025年10月15日对企业违法占用和破坏林地作出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宝渭林罚决字〔2025〕第12号),罚款30795元(已缴纳);对企业违法使用和破坏草地作出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宝渭林罚决字〔2025〕第13号),罚款15680元(已缴纳)。
二是《高家镇林麝养殖场问题整改方案》于2026年1月30日取得省林业局书面同意。
三是对该企业施工过程中破坏植被的林草地及其他土地,已全部恢复到位。
四是养殖场于2026年8月24日取得《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陕林草许准(宝)〔2026〕1号)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宝)〔2026〕6号),核准使用林草地7.88亩。
五是养殖场于2026年10月14日取得农业设施用地备案105.97亩(备案编号:高家镇2026年第22号(总48号))。
高家镇林麝养殖场问题按照《高家镇林麝养殖场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已全面整改到位。

陕公网安备 61030202000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