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姜谭经开区三期巨福路以北储备用地供地(84.444亩)的申请(陕姜经开函〔2022〕6号)及上报的供地资料,经我局初审,供地资料齐全,符合拟供地相关要求。
该宗土地位于姜谭工业园区三期,四至:巨福路以北、渭滨看守所以南、宝天高速宝鸡西出口以东、兴渭六路以西。经市规划局测绘,已取得2017年-040号定线成果表。
该宗土地涉及宝鸡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四个地块合称地块一)和宝鸡市2011年度第十二批次(三个地块合称地块二)两个批次;涉及宝鸡市秦源油业有限公司与姜谭工业园区兑换土地0.0163公顷(称地块三)。三个地块合计5.6296公顷。
宝鸡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地块一)合计2.5828公顷,宝鸡市2011年度第十二批次(地块二)合计3.0305公顷。
上述两个地块(地块一、地块二)拟用于姜谭工业园区物流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费均已补偿到位,应缴纳的相关规费已全部缴清。
涉及与金台区林家村兑换土地0.0163公顷(原属工业园区报批土地),按照土地兑换协议,金台区已按程序办理了土地出让及不动产登记手续,本次需供应原属金台区林家村的报批土地地块三0.0163公顷。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总计5.6302公顷。
现请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出让程序予以供地。
附:供地资料一套。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