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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8-13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序号

部门

项 目 序 号

收费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

方式

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

(单位)

收费对象

征收标准

自然资

源部门

14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自然资源部门

在生产建设

过程中对土

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

根据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制定复垦标准。

涉企收费②



15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12号,陕财税〔2021〕11号

税务部门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  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

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   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

涉企收费③




16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陕国土资发〔2015〕11号,财政部税

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陕自然资发〔2020〕27

自然资源部门

没有条件开

垦或开垦的

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

根据陕国土资发〔2015〕11号文件确定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实行由数量和产能组成的差别化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县域内:耕地2.3万元/亩,水田2.6万元/亩;市域内:耕地4.6万元/亩,水田5.2万元/亩;跨市的中省重

点项目:耕地6.9万元/亩,水田7.8万元/

亩;跨市的其他项目:耕地9.2万元/亩,水田10.4万元/亩;补充耕地产能折算价每亩

每百公斤0.3万元,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两倍执行(详见陕自然资发〔2020〕27号文件)。

涉企收费④



17

不动产登记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陕价费发〔2017〕37号,

财税〔2019〕45号,陕财税〔2019〕14号,财税〔2019〕53号,陕财税〔2019〕1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

申请办理不

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对于

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涉企收费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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