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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及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3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区纪委监委部署安排,渭滨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的收集,现将整治重点及投诉举报方式予以公布。

一、集中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自2024年4月至10月,此后转入常态化。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存在问题。重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中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深刻,存在“老好人”思想,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在开展和督促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蜻蜓点水”、不敢动真怕硬,走过场、玩数字,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停于纸上的问题;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查不出问题,或查出的问题不深入细致,深层次安全隐患未被完全挖掘出来,特别对重大隐患识别不准、发现不够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走马观花”“击鼓传花”,以“查过了”“查到了”为由,跟踪盯守整改工作不闭环,搞“纸面整改”等问题。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面存在问题。重点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前期准备不充分、执法检查不严实、监管整改不闭环,跑面多蹲点少,走马观花、敷衍应付,甚至遇到问题绕着走,查而不纠不治不管不罚,不敢动真碰硬“零立案零处罚”的问题;执行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不严格(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阶次适用不当,裁量不准,导致人为减轻或加重处罚额度,依法该严惩未严惩、该停产未停产、该关闭未关闭,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未移交等问题。

(三)安全生产违法违纪方面问题。重点整治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案谋私等腐败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917-3219907

2.线索举报邮箱:bjwbaj@163.com

3.来信地址:收信人:渭滨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办公室;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广元南路5号;邮政编码:721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字样。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宝鸡市渭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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