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消防领域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立足我区实际,特编制渭滨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消防执法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不包含防消联勤和防火巡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消防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大队承担消防执法任务的全体执法人员,依照应急管理领域法律和标准,实施精准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消防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2.优化执法模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单位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3.狠抓执法质量,注重打造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
二、检查基本内容
检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检查主体:渭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执法主体:渭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三、检查事项及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督抽查。
(二)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要求,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三)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等要求,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四、主要任务
我大队2025年度监督抽查总数为1730家。其中日常监督抽查1670家,专项检查60家。计划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220家,占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100%;抽查其他检查对象抽查1510家,占其他检查对象总数的7.43%。(说明: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检查对象单位数量以2025年3月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本年度新增或调整的重点单位应加强管理,新增或调整的其他检查对象应纳入次年检查计划统筹安排。)
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抽查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据专项检查方案通过政府双随机监管平台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
对消防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应当统筹到日常监督抽查中,能合并的不再开展专项检查。对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检查,可通过网络核查资质等方式开展检查,除办理技术服务机构类消防执法典型案例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技术服务机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
对以下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
1.上年度曾发生亡人或者较大以上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责任单位;
2.上年度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一条有关情形,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场所);
3.挂牌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4.上年度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5.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