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一部署,宝鸡市渭滨区消防救援大队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宝鸡市渭滨区消防救援局”名称及印章,主要用于履行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等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