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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催告书(宝渭人社催字〔2023〕1110号)
发布日期: 2023-08-16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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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关于2023年2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3﹞11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尽快清偿你单位在宝鸡市经二路109号壹号大院星悦城1-2楼铝单板安装龙骨(放线、焊接)、铝单板安装/装修(装饰铝单板)工程项目中魏艳龙、兰爱仓、石建发三名工人工资。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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