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宝渭人社催告字〔2023〕164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对象:陕西赋能玖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骆银勇)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南路紫金商务6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MA6XG92N00
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3〕164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3〕164号。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电话:0917-3859367
监察机构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