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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宝渭人社理告字﹝2024﹞66号)
发布日期: 2024-09-23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中亿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公司在宝鸡市渭滨区福苑荣华公馆1#、2#、3#住宅楼、商业用房及地下室车库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理: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王海军工资55929元、钟虎让工资8000元、王亚平工资5000元、郑东霞工资5000元、王小利工资16440元,共计5人工资90369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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