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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渭人社罚决字﹝2026﹞6号)
发布日期: 2026-09-02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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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我局依法调查劳动用工过程中,存在拒绝执行宝渭人社令字﹝2026﹞86号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玖千元整(¥: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应当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3610355

地    址: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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