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区妇计中心,区属区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健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助力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信息“双公示”
扎实推进“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严格落实“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各股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推送。保证将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宝鸡)”网站进行公示,确保数据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示,有效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实现信息“双公示”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二、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信用监督管理评价和医疗卫生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关于运用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宝卫法规函〔2024〕124号)要求,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机构校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医疗卫生领域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等基础性作用。
三、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信用承诺工作,填写《信用承诺书》(附件1),《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医疗机构留存,一份由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存档并在“信用中国(宝鸡)”网站进行公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并积极探索将医疗机构是否做出信用承诺纳入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表彰奖励、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内容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推动形成守信自律的良好信用环境。
四、积极落实信用修复机制
严格落实“两书同达”要求、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主动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单位提供细致明确的修复指引,帮助其完善信用修复材料,进一步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
五、强化信用知识科普宣传
充分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点时节,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织密宣传“一张网”,区属区管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线下信用科普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宣传《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诚信企业与诚信之星管理办法、信用修复指南、异议申诉流程等内容,并积极运用线上平台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引导群众参与到诚信社会建设中来。
邮箱:wbqwjjjkyjg@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