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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1年度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2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根据上级指示及近期工作安排,拟定于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对全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2021年度星级评定工作,评定依据参考《宝鸡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19〕6号),通过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核的方式重点从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进行量化打分,依据打分结果评定相应星级,请各镇积极准备,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1月10日之前将本镇审核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区民政局。


附件:1.宝鸡市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2.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分表

3.农村幸福院星级申报审批表

4.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结果统计表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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