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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2-26 信息来源: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信息来源: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管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重点区域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格执法、依法规范,维护秩序、建立机制”的思路和“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和单位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重点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内容

1.严查开工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未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

2.严查未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违法行为。

3.严查无证清运、超载运输、不按核准路线行驶、非法密闭化改装等违法行为。

4.严查各项目工地及拆迁改造项目、交通施工工程等项目工地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证)行政许可,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5.严查基本农田、河道、山塘水库等区域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6.严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取得处置建筑垃圾行政许可的。

7.严查物业服务区域内,任意倾倒建筑垃圾,导致消防通道或者疏散通道和其他公共部分被占用、堵塞、封闭的违法行为。

8.严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污染地表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等违法行为。

9.严查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7--3128370。

五、附则

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本通告由宝鸡市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渭滨区交通运输局

渭滨区统建局

渭滨公安分局

渭滨区林业局

渭滨生态环境分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渭滨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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