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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2-17 信息来源: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信息来源: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切实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两案”办理高标准、重实效、全满意、争优秀目标。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25〕2号)文件精神和转办任务,我局共涉及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8件,协办4件)、政协提案9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按时完成率达到100%,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率达到100%,力争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达到100%以上,全力冲击建议提案办理优秀单位称号,实现至少1-2件办理案件入选优秀案例的目标。

二、办理时限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结,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需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报请区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2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2个月内办结。各承办单位和股室5月12日前全部办复完毕,答复函报局办公室后统一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办理步骤

为了全面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实施办理。

1.制定措施阶段(即日起—2月底)

局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机关业务股室、责任单位对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深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办理措施意见。将办理措施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讨论,经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后,正式确定办理措施计划,各承办单位及业务股室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办理工作。

2.实施办理阶段(3月1日—4月21日)

各承办单位、业务股室按照已确定的办理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办理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办理工作完成后,承办单位形成答复函初稿(按照附件统一公文格式答复,所有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为“B”类,所有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为“C”类),答复函内容应实事求是、条理清晰、语言诚恳,充分体现办理工作的成果和对代表委员意见的重视。各相关业务股室对答复函进行初审,报经局党组会审定后,组织人员进行答复。

3.办理答复阶段(4月22日—5月12日)

局办公室负责对各承办部门提交的答复函进行统一把关,重点审核答复函的内容完整性、准确性、格式规范性以及语言表达的恰当性。答复函经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各建议提案具体承办股室及单位人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答复,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评价。对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地方,要诚恳接受意见,承诺进一步整改完善,并及时落实。

4.总结上报阶段(6月底前)

各相关股室会同局属联系单位要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办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全局办理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全局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经局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区人大、区政协及相关部门。同时,做好办理工作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以备查阅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成立两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主要负责领导第一责任人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层层疏导加压,职责分工,结合历年办理工作,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2.强化措施,提高质量。各单位要结合办理工作,及时对建议提案梳理归类,分类施策,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局环卫绿化股、城管执法股结合相关内容,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跟踪、督办,检查办理进度和质量,做到常抓常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局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组织安排专题工作会议,督办难点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至少要召开一次代表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对答复函涉及的任务事项,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及阶段性目标,确保答复工作快推进、早办结。

3.协同推进、规范答复。各单位要主动与机关负责股室、主办协办部门、代表委员等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协同推进,由一个单位主办、一个或几个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主办业务股室会同局属单位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协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行文答复办理落实结果;负责协办建议提案的,由业务股室会同局属单位在1个月内对涉及本单位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行文答复办理落实结果,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函告主办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各相关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局考核宣传股要加强督查考核,对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务督办工作制度(暂行)》文件执行。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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