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公租房分配管理,规范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宝鸡市出台了《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宝政发〔2019〕10号)和《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宝住建函〔2019〕162号)。
1.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是指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7.84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一、 城镇低保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是具有民政系统发放的市区城镇低保或街道办(镇政府)发放的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认证书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应视为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度为3537.33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14.4万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3)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4)申请人父母过世,且已成年。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范围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3.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在市区范围稳定工作,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537.33元/月;
3.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4.4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金超过14.4万元的。
申请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家庭成员身份及关系证明。
其次: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2.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
3.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在外地工作的,应提供在外地工作的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发放表;
5.在市区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
6.拥有机动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与购置税发票;
7.核实申请人工资收入时,工资发放表、工资流水、微信转账截图等均可作为工资收入的佐证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如何申请宝鸡市公租房?
1.城镇家庭(单身人士)由申请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手机端申报:
1.进入微信小程序“陕西保障房”微申请:公租房申请;
2.进入“个人中心”注册实名账号;
3.进入“公租房申请”选择申请行政地区并查看申请须知;
4.填写基本信息;
5.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填写住房信息→填写家庭资产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
宝鸡市保障房服务热线电话:0917-3901680
渭滨区住房保障服务热线电话:0917-3128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