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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10-18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管相关要求,区政府办对三季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政务信息报送情况。共报送政务信息381篇,区政府网站采用91篇,“渭滨发布”微信公众号采用83篇,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上报38篇。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及时高效,区工信局信息质量较高。

2.区政府网站维护情况。区政府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类、重点领域类政府信息203条,专题专栏类政府信息197条,报送信息审签单379个。区人社局报送的审签单格式标准规范。

3.网民舆情办理情况。区长信箱受理群众来信35件,其中咨询建议类19件,交办部门调查办理类16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2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区教体局区长信箱信件办理及时高效。

4.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在全国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备案的10个政务新媒体,共发布各类信息656条,转载指定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214条。公安分局转载指定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及时高效。

二、存在问题

1.政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信息报送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时效性较差,信息撰写、报送机制不完善,经验做法归纳提炼不够,工作成效亮点不突出,个别单位报送的信息只有几十字,存在应付现象。区商务局报送数量为零。

2.网站内容保障维护不力。部分单位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工作配合不到位。如天台山管委会“政府机构”栏目未及时删除敏感信息;石鼓镇未及时更新政府机构信息,多次提醒仍未修改;生态环境分局栏目开设流程不规范,负责的“生态环境”栏目信息存在未经授权发布省级及以上领导调研检查信息、动态类信息过多、信息格式混乱、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单位名称表述不清等问题;区财政局负责的“财政预决算栏目”中,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南山建委、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数据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经二路办、神农镇、区人大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联、区关工委存在严重政治词汇表述错误。

3.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不完善。如区行政审批局开办的“渭您服务”微信订阅号自建功能“全市通办”“审批套餐”中办事事项存在“部分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缺失、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被市政府办通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政务信息报送职责。各单位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每周至少报送2条信息,每季度报送不少于24条。涉及重大活动、重点工作进展、取得荣誉表彰类的信息,一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务动态类信息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约稿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要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通过区政府网站后台规范报送,同步报送审签单,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规范、有效。

2.压实责任,严格审核程序保证内容安全。各单位要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基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程序,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做好信息发布脱敏脱密、错敏词汇排查、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等工作,审核程序留痕,注意文内日期和发布日期核对,防止出现弄虚作假问题。要坚持定期读网巡网工作机制,避免出现信息格式混乱、错字错链或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3.规范管理,提高政务新媒体运营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监管、信息发布等业务流程,加强子菜单栏目、跳转链接、自建功能的管理,科学分类,及时调整归并,落实内容保障,确保不出现错敏词汇、更新不及时、功能不实用等问题;要强化站外链接动态监测,确保站外链接安全、准确、可用。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次通报内容,及时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被通报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政府办(区行政中心211室)。

 

附件:

1.2024年三季度政务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doc

2.2024年三季度区政府网站栏目更新情况统计表.doc

3.2024年三季度区长信箱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统计表.doc

4.2024年三季度政务新媒体发布更新和推荐转发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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