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15号)及区农业农村局《渭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宝渭农计财发[2024]5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扶持数量及补助金额
1、拟遴选1-2个家庭农场实施,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10万元,共补助资金10万元。
2、拟遴选2个合作社实施,每个合作社补助10-15万元,共补助资金2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优先扶持最新一批认定的各级示范经营主体。
(二)办公设施齐全、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运营规范、产业规模稳定、经营效益良好。
(三)合作社全面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电算化。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开通“一码通”赋码。
(四)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进行管理的经营主体。
(五)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同一主体省级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支持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享受补助。
(六)所有实施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土地审批资料齐全方可申报。
三、提供资料
1、申报遴选报名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示范经营主体认定文件;
4、法人及经营主体资料;
5、合作社宣传服务平台或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库截图、家庭农场“一码通”截图、“随手记”记账信息截图;
6、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备案资料。
四、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必须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 )下午5点前,将遴选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区农经站业务室。
联系人:谭露
联系电话:0917-3525851
附件:2024年渭滨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升)项目遴选办法.docx
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