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全面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和资金公示制度,现将渭滨区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宝渭财农发[2024]44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宝渭财农发[2024]43号)、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宝渭财农发[2024]46号)安排分配公示如下: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高家镇政府:319万元
石鼓镇政府:70万元
神农镇政府:245万元
区农业农村局:12万元
合计:646万元
2.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高家镇政府:198.85万元
石鼓镇政府:268.15万元
区农业农村局:5万元
合计:472万元
3.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高家镇政府:55万元
石鼓镇政府:9.85万元
区农业农村局:34.2万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6.18万元
合计:105.23万元
二、公示期
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单位
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四、监督电话
受理人:武睿哲
12317 0917-3253936 0917-3128593
附:渭滨区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明细表.xlsx
渭滨区财政局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