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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6-07-13 信息来源: 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广大畜禽养殖场(户)朋友们: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事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共同筑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在此,我们向全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提醒如下:

一、严守法律义务,主动建立养殖档案

建立养殖档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的养殖场户法定义务,是畜禽产品可追溯、监管核查、责任可界定的关键依据。请大家务必做到:

1.:完整记录养殖场基本信息、畜禽品种数量、引种来源、繁殖扩群消毒防疫、兽药疫苗使用、疫病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及出栏销售等全程信息,不留空白、不缺项目。

2.真实准确:坚持当日工作事项、当日记录,不补记、不漏记、不弄虚作假,信息真实、字迹清晰、有据可查。

3.妥善保存:养殖防疫档案按规范整理存档,纸质、电子档案同步留存,严格按照法规期限做好留存(商品猪禽2年、羊10年、牛20年、种畜禽需长期保存),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二、严守安全底线,严饲料兽药使用

养殖场(户)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管理规定:

1.规范使用饲料及添加剂:不采购、不使用无资质、无标签、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饲料,严禁在饲料中添加各种违禁物质,确保饲喂环节安全、合规。

2.安全使用兽药:凭执业兽医处方严格规范使用兽用处方药,普通兽药严格按照说明书规范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休药期内一律不得出栏销售;积极推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科学使用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低聚糖类、中草药等替代产品,严禁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品

三、严守防疫红线,规范处置病死畜禽

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要求,发现畜禽发病、死亡,第一时间规范处置

1.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如实记录发病、死亡情况

2.病死畜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随意丢弃、不私自贩卖、不屠宰食用,严防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3.规范防疫消毒:按程序做好强制免疫和常规免疫接种,免疫抗体达标有保障,规范开展场所圈舍定期消毒,如实记录免疫、消毒情况,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屏障。

四、严守溯源要求,规范出栏销售行为

畜禽出栏上市,必须做到:

1.主动申报检疫,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栏销售

2.如实记录销售去向、数量、收购方信息,确保去向清楚。

3.休药期未到、病死染疫检疫不合格畜禽一律不得出栏销售

五、明确法律责任,自觉守法规范养殖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养殖防疫档案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农业执法部门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使用兽药、禁用添加剂、销售不合格畜禽产品、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农业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守法养殖、安全为本,规范管理、长效发展。希望广大畜禽养殖场(户)朋友们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主动自查自纠,规范建立养殖档案,严格管控饲料兽药,严守防疫和食品安全底线,依法养殖、诚信经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我畜禽养殖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全畜牧养殖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渭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2026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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