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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19 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渭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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