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节能领域信用监管机制,规范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用能行为,提升全省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我委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陕西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