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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和我局法定职责,特制定《宝鸡市渭滨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突出“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推广“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实现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辖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对执法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监督检查人员及监督检查工作日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11人,今年安排参加监督检查人员10人,占总数的90.9%,符合相关规定(见附件1)。
经测算,总法定工作日为2330个工作日,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276个工作日(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168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0%,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108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09日,非执法工作日1345日(见附件2)。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
1.仓储危险化学品企业22户(含生产企业1户);
2.易制毒、易制爆无仓储危险化学品企业10户;
3.涉爆粉尘企业3户;
以上重点检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年内适当予以调整。重点检查为168个工作日,占比为60%。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重点检查一般不得低于60%”的规定(附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二)一般检查
1.无仓储危险化学品企业24户;
2.工贸企业18户;
3.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3户。
一般检查为108个工作日,占比为40%。
六、监督检查流程
(一)监督检查准备。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和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由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统一文书格式,发现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由执法检查人员一并归档保存;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保存。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股室和执法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罚则运用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处罚,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落实执法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三)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明确各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
(四)公开执法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将监督检查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按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和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开展检查工作总结。各相关股室和执法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总结,重点就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六)强化检查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不能以机构改革、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七)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宝鸡市渭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统计表
2.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3.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宝鸡市渭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统计表
说明: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人员有10人,占在册人数的90.9%,符合不低于80%的要求。
附件2
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2330日)
2025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法定年休假15日(以纳入行政执法计划大多数人员的法定休假时间为据),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15=233日。
今年参加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10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人员数量=233×10=2330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76日)
(一)重点检查工作日168日。对22家仓储危化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次3人,每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22×3×2×1=132个工作日;对10家无仓储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次3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10×3×1×1=30个工作日;对3家涉爆粉尘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次2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3×2×1×1=6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工作日108日。对24家无仓储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24×2×1×1=48个工作日;对18家工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次3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18×3×1×1=54个工作日。对3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每家2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3×2×1×1=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709日)
1、完成市县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参与重点时段和市县安全监督检查,每人15个工作日,共10人,需15×10=150个工作日;
2、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5次,每次20个工作日,需20×5=100个工作日;
3、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次,每次5个工作日,需20×5=100个工作日;
4、参加县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20次,每次2人,每次2个工作日,需20×2×2=8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9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19×1=19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每人10个工作日,共10人,需10×10=100个工作日;
8、执法案卷整理、归档 、统计分析,6个案卷,每个需2人5个工作日,需6×2×5=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345日)
1、机关值班调休,按每人56个工作日,共10人,需56×10=5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按每人每月学习2日、每人每年培训2日、每人每年参加各类会议12次每次半日、准备考核资料5个股室(每个股室1人5日)计算,总计工作日=10×(2×12+2+12×0.5)+5×1×5=345个工作日;
3、公文处理,按每年150个文件、每个文件2日计算,总工作日=150×2=3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每年5次,5×10=50个工作日;
5、事假、病假按每人每年9个工作日计算,总工作日=10×9=90个工作日。
附件3
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渭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