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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渭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检查方面
检查主体不规范: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检查频次不合理:随意检查、检查频次过多,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能合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依然入企实施现场检查等。
检查程序不规范:未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过多,对简单事项复杂化检查;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行政检查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实施检查未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向检查对象出示检查码和检查通知书、未书面反馈检查结果等。
检查干扰企业经营:入企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开展无效检查等。
(二)行政处罚方面
裁量权滥用:对企业选择性执法,立案标准不明确或者不执行立案标准,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类案不同罚,区别对待;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不执行裁量基准,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不区分情形一律就高或者顶格处罚、轻责重罚、重责轻罚,一刀切执法,随意查封扣押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等;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过度罚款,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等。
趋利性执法:将罚款与个人或部门利益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涉企收费项目不合法、不合理,乱收费,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额度,乱罚款;以罚款进行创收,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等。
(三)执法效果与服务方面
重罚轻管:重执法轻指导、服务;重处罚、轻普法教育;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一罚了之;通过下指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处罚任务、搞创收等。
执法不作为: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四)执法文明方面
态度与方式问题: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不听取陈述申辩,不告知法定救济途径;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解决不及时,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执法人员存在暴力胁迫等粗暴行为。
滥用职权: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包括接受相关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以观摩、督导、调研、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
二、征集范围
涉及渭滨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上述问题线索。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征集方式
联系电话:0917-3136889
电子邮箱:wbqsf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3号615办公室
邮政编码:721000
或就近前往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举报。
五、注意事项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尽可能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渭滨区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