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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29 信息来源: 渭滨区司法局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以及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任委员由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水利)局、区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委员约10名,主要从法学教授、学者和本市律师(含公职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的资深律师,退休资深法官、检察官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技术专家中选聘产生,聘期3年。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共性问题;任命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聘任专家委员;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起草工作文件,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沟通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改革任务等。

专题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可邀请有关专家委员出席,研究行政复议专项工作。

案件咨询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委员参加,可邀请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出席,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四、有关要求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常任委员。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 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将终止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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