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2997828X/2021-00150 发布机构:渭滨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1-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52:59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宝渭政办发〔2021〕2号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1年1月19日,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与关键抓手,是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工具。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下放地方与基层管理,实际上充实了地方政府事权,有利于强化权责一致,提高审批效能。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制定,经区人民政府、区职转办共同研究,并进行了全面的剖析,结合区情实际,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区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而制定此文件。

四、主要内容

经研究,对应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取消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取消2项;对应宝鸡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承接0项。(详见文件附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取消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