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21X6/2021-00145
发布机构:渭滨区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1-19 17:20:23
名  称:宝渭政办发〔2021〕2号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渭政办发〔2021〕2号

宝渭政办发〔2021〕2号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号)要求,对应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取消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取消2项;对应宝鸡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承接0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消相关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变相审批。目前已经进入审批流程的,办理程序自动终止。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审管分离”管理体制的实际,尽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做好审批工作衔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领导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取消承接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出现脱节。

 

附件:渭滨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附件.docx

          政策解读|《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