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8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区医保经办中心、大病服务中心:
现将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渭滨区教育体育局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 宝鸡市渭滨区民政局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渭滨区税务局
宝鸡市渭滨区乡村振兴局 宝鸡市渭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31日
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