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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林业(水利)局2018年部门综合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8-26 信息来源: 林业局
信息来源: 林业局

 

渭滨区林业(水利)局

2018年部门综合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渭滨区林业(水利)局是主管全区林业、水利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林业、水利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林业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区林业、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林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各项林业资金和区属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区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等经济调节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审查报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指导河道采砂管理,组织防汛影响评价,指导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区水利风景区的建设,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和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林工作顺利开展

1、林业生态工程顺利推进。①完成了全区1.36万亩,资金122.56万元(含八鱼镇、马营镇)退耕还林的核查及验收工作②全区15万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补偿金221.25万元兑付完成。

2、关中大地园林化暨绿色宝鸡建设任务过半。今年市上下达我区全年造林绿化任务3000亩、34万株,春秋两季完成绿化面积3045亩,栽植各类花卉苗木75万株。新发展苗木花卉100亩,15万株。

3、依法管理森林资源。一是管护工作。健全目标责任制管护体系,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封山设卡6处。二是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办理木材采伐证10份,采伐蓄积2189.6253立方米;其中商品采伐2份,采伐蓄积1248.6253立方米;使用林地审批后采伐8份,采伐蓄积941立方米。临时使用林地申报9起,批复9起,面积37.0266公顷。办理木材运输证19份,涉及立木395立方米,涉及木制品6.5吨;发放木材运输检疫证15份。三是林地调查工作。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已按时上报结果,国家公益林落界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四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共查处林政案件11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94万余元,结案率达到100 %;查处林业刑事案件1起,取保候审2人。查验登记过境运输木材车辆50余车次。组织开展森防检疫执法20多次。五是野生动物保护。爱鸟宣传3次,发放资料600余份,救助猎隼、蛇、猫头鹰、等野生动物5起5只。六是抓好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印制资料200余份,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及病虫害的监测,普查面积1400亩,未发现病虫害;及时向各乡镇传达了关于预防核桃花芽期遭受霜冻危害的预警通知,并对霜冻过后核桃树受灾情况进行了摸底。七是开展涉林秦岭生态整治和环保督查工作,组织环保、国土、住建、交通等单位联合执法6次,出动巡查人员40人次,关停了枣阳沟砂石厂、银洞峡景区碎石加工场,天台山景区开发建设违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4、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去冬今春以来的森林防火期,通过组装宣传车、刷写标语、制作宣传牌、给户外QQ群发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印发各类宣传8万份,制作宣传牌、横幅喷绘、标语、黑板报1500多份。防火检查5次,排查整改隐患共3处,集中培训68名护林员2次,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扑火队伍6支120多人,义务扑火队30支1024人,扑火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5次,拨付各镇4万元,购置铁锨、镰刀、铁扫帚等物资,维修风力灭火机24台。

5、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和森林保险工作。成立林场改革领导机构,印发《渭滨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区国有观音山林场改革任务。森林保险参保森林面积约34万亩,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保期我区承保面积34.82万亩,保费34.82万元,其中政策性补贴31.33万元。

6、做好生态扶贫工作。一是生态脱贫政策兑付到户。2018年退耕还林涉及296户贫困户,兑付9.24万元;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427户贫困户,兑付15.99万元。二是选聘区级生态护林员。聘用了贫困户护林员30人,人均工资400元/月,工资按月发放到位。三是发展林业产业。先后在石鼓镇孙家庄村、神农镇邵家山村、高家镇尖山等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7次,累计栽植油松、北美海棠、蔷薇等苗木近28万株,其中栽植皂刺、花椒、大樱桃、甜柿等5万余株。四是做好技术培训。全年在坊塘村、厥湾村进行了核桃树管理和桃树的管护技术培训3次120多人。

(二)水利项目顺利推进

1、脱贫攻坚暨农村人饮。一是总投资192万元的扶贫项目按期竣工。实施了李家塄等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人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12处,加装消毒设施76台套,新建、改造消毒房和泵房64座。二是完成199户拟脱贫贫困户,6个计划退出贫困村的人饮核查认定工作,拟脱贫贫困户户主基本信息采集199户、与扶贫部门的信息对接核定4次,确保后续能够开展精准核查认定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了整改方案、整改台账、销号台账、佐证资料到整改报告等6大项整改档案资料。四是出台了《渭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制做了管护标识牌40余块,为每村落实6000元管护经费,1名水利工程管护人员。

2、防汛工作扎实推进。落实了河流、水库、滑坡险段、水电站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修订完善了《渭滨区防汛应急预案》等10项工作预案。开展河道碍洪物大检查7次,对连霍高速、宝坪高速等侵占河道行为立案取证4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拆除渭河河道中漫水桥1座。防汛抗旱工作9月、10月迎接了国家防总和黄委两次国家级核查,受到了领导肯定。

3、清姜河生态景观公园建设项目。一是完成东岸护滩、护坡绿化,绿化面积20亩,栽植乔木700余株,栽植灌木10000余平方米,铺草皮3300余平方米;二是喷灌工程开挖了3口喷灌机井,完成东西两岸喷灌管道开挖工作,铺设喷灌管道6000余米,安装喷头268个,完成阀门井搭建工作,安装喷灌变频恒压供水系统5套;三是东岸改造工程拆除旧挡土墙120米,六棱砖植草护坡1200m2,钢筋混凝土挡墙浇筑780m3,砂夹石分层夯实回填4000m3。

4、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编制印发了《渭滨区湖长制实施方案》、《渭滨区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渭滨区河长制各级河(湖)长、警长、区级责任单位、村社区巡查员工作职责》;二是编制了渭河“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建立了河长制短信发布平台,对34块河(湖)长制公示牌内容进行了更新;三是针对在河道内乱到垃圾等现象,各级河长、巡查员全年累计开展巡河680余次,发出河长督办单19份。

5、水保生态治理成效显著。一是龙山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已完工,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5km2,造林115.13 hm2,绿化6.1 km2,封育治理152.82 hm2。二是配合省市对区内宝兰客专、连霍高速过境段、宝坪高速水保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茵香河开发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6、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三条红线”,向市局上报了2018年用水计划和“十三五”管控目标。二是在“科技之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周”先后4次组织了宣传活动。

7、水行政执法。共立案查处河道内违法行为7起,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下达处罚决定书2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向中级法院申请行政复议1起,结案一起。同时配合区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次,清理河道内堆放的砂石料约1.3万方,拆除配电柜一个、电线杆和活动板房3间。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次。秦岭生态综合整治,共参加区政府、环保分局组织的清姜河水源保护地内违章建筑联合执法行动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约50余人次,约谈碎石加工场负责人4次,拆除供电设备一套、筛砂设备电机8台,挖断运输道路2条,料台1处,配合神农镇等部门拆除对清姜河嘉清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大佛沟农庄、帝一休闲、东海等农家乐,宝坪高速7标项目部、8标搅拌站混凝土平台、清河山庄、正顺达冷库等涉河违章建筑物。

三、部门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9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渭滨区林业局本级(机关)

2

渭滨区林业管理站

3

渭滨区木材检查站

4

渭滨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

5

渭滨区林政管理所

6

渭滨区河道管理站

7

渭滨区水利水保水产管理站

8

渭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

渭滨区渭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75人;实有人员105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9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7人。

单位

编制数

实有人员

渭滨区林业局

8

7

渭滨区林业管理站

13

20

渭滨区林政管理所

5

8

渭滨区木材检查站

10

16

渭滨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

5

4

渭滨区水利水保水产管理站

17

24

渭滨区河道管理站

13

14

渭滨区渭河治理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5

2

渭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2

10

合计

88

105

五、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8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及与上年对比情况

1、2018年区林水系统收入决算为4053.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1133.93万元较上年增加23.56%,主要原因是区河道管理站由市级财政供养划转为区级财政供养;公用经费及项目收入2919.54万元较上年下降30.19%,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收入减少。支出决算为622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16.46万元较上年861.43万元增加29.61%,主要原因是区河道管理站由市级财政供养划转为区级财政供养;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5109.45万元较上年2317.02万元上升120.52%,主要原因是实施上年未完工项目支出。

2、2018年区林水系统收入决算为4053.47万元。主要包括林业事业机构、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其他水利支出、其他林业支出。

3、2018年区林水系统支出决算为6225.9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116.46万元,占支出总额17.93%;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5109.45万元,占支出总额82.07%。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4053.47万元,较上年下降20.52%,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收入减少。支出决算为6225.91万元,较上年上升95.88%,主要原因是实施上年未完工项目支出。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25.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0.28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35.50万元;水土保持支出460.24万元;防汛支出115.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74万元;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22.19万元;水体支出402.15万元;退耕还林补贴支出92.84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7.77万元;  森林培育支出7万元;森林资源管理99.15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37.52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7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87.87万元;水利工程建设支出1148.78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61.93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支出170万元;农田水利支出20.1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5.93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支出39.1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0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7万元;其他水利支出2169.98万元。

3、2018年区林水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8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6.46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67.53万元,占支出总额19.02%。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30.12万元,其中移民补助27.1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3万元。决算支出39.1万元,其中移民补助支出36.5万元。年末结转3.52万元,其中移民补助结转3.1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结转0.4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3万元,年末决算1.8万元,较上年4.69万元减少额2.89万元,下降61.6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3万元,较上年4.59万元减少额2.86万元,下降62.31%;公务接待费0.07万元较上年0.1万元减少额0.03万元,下降30%。主要是健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保有公务车9辆。

2018年培训费决算1.09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主要是今年减少业务培训。

2018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本部门部分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2万元。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67.53万元。较上年下降13.2%。主要为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车辆购置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保密审查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附件【2018年部门综合决算表.xls】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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