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宝鸡市渭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中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
(七)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九)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政策;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组织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政策措施。
(十三)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四)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五)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协同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六)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八)指导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督促抓好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
(十九)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全区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二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健康渭滨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工作质量提升为抓手、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底线,统筹推进医改、健康扶贫等各项工作,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全力提升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动卫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卫计局本级(机关) |
2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区卫生监督所 |
4 |
区妇幼保健院 |
5 |
区计生服务站 |
6 |
区中医医院 |
7 |
区高家镇卫生院 |
8 |
区高家镇晁峪卫生院 |
9 |
区高家镇固川卫生院 |
10 |
区高家镇甘峪卫生院 |
11 |
区石鼓镇卫生院 |
12 |
区神农卫生院 |
13 |
区合疗办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66人;实有人员174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15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与上年对比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支出11917.07万元,同比去年决算总收、支10615.69万元,增长12.26%,主要为人员经费、养老保险缴费和项目安排增加。
2、收入总计11917.0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3.3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2)事业收入3395.64万元,为本系统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201.9万元,为下属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9.79万元,主要是区属事业单位在当年各项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1806.3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支出总计11917.07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367.38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7.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9.61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81.88万元,主要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680.17万元、公立医院支出397.44万元、基层医疗机构支出2935.05万元,公共卫生支出3881.28万元,中医药支出58.21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267.47万元,医疗救助支出62.26万元。
(3)农林水支出66.75万元,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扶贫支出。
(4)结余分配56.9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214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301.1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结余1843.02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3.37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1.88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0.7万元,同比增加11.18万元,增加0.18 %,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和项目安排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1.8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38万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5687.75万元、农林水支出66.7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0.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7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6.0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9.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7.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2018年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7.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4.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上年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16.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万元。同比上年“三公”经费减少8.71万元,下降比例为52.44%,原因是本部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支出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公务接待费预算7.55万元,决算4.61万元,全系统接待67批,共471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以及相关业务单位来系统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督查验收等接待工作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万元,决算3.29万元,公务用车共10辆,主要用于保障系统执行公务活动,实施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政策、疾病预防控制政策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保险费支出。
2、培训费预算3.63万元,决算7.5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增加108.84%,原因主要用于系统各类业务培训、绩效管理、信息化、复审验收等培训支出。
3、会议费预算0.4万元,决算0.5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增加100%,原因主要用于国家级中医药考核复审工作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明确了评价对象、组织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将工作量化处理,逐项对标,其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18.8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36.75万元,较上年31.71万元,增加5.04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多项大型的重点工作,如全市疾控应急与妇幼计生疾病预防八大行动年终考核、基层中医药工作县区交叉检查、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暨星级评审市级复查、创建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卫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调研工作,使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9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6.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 台。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保密审查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