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23年第11号
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在辖区开展了2023年第3、4期“你点我检”活动,根据民意调查,对广大市民比较关注的食品组织了抽检,共抽检20批次,合格17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20批次,合格17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西段5号院一幢1层9号宝鸡市渭滨区忆优鲜果蔬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413,标准值为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04,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6号副19号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金果世家果蔬峪泉路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25,标准值为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288,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宝鸡市渭滨区新开路北段西侧营业房一层21号宝鸡市渭滨区联顺九洲副食店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77,标准值为≤0.2。检验机构为陕西亿德丰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启动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