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对象:陕西精诚同创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人:柳艳)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金陵社区经二路18号院1幢B座092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2MA6XF0C145
我局于2022年12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渭滨区理决字〔2022〕154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渭滨区理决字〔2022〕154号。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监察机构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附件: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宝渭人社催字〔2022〕154号).pdf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