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宝渭人社询字(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4-03-27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渭滨区杏林泉足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委托人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询问,并提供以下打“ √ ”的材料: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证明;
☑ 2023 年9 月 至2-24年3月期间的从业人员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
☑ 2023年 9 月至2-24年 3月期间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
☑社会保险登记材料(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材料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逾期未前往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询问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理 ( 罚 ) 。
联 系 人 :王璐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监察机构地址:渭滨区清姜路28号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0 2 4 年 3 月 2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