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发布日期:
2024-03-28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宝市财办社〔2021〕6号)文件精神,闫红美首次创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在创业后7-12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闫红美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现将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日期: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
单位办公地址: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韩霜 0917-3218427
附件:渭滨区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