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宝鸡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我局决定于2024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在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辖区内承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类企业。上一年度诚信等级评价为A的用人单位免于书面审查。
二、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对辖区内承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情况;
2.“八项制度”落实情况;3.“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
三、诚信等级划分
根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共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提供材料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 上一年度全部从业人员花名册(包含员工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
3. 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工资支付凭证。由职工签字确认的全体职工工资表(含聘用合同制职工,短期勤杂工,农民工)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打印代发的员工工资表并盖章;
4. 集体合同凭证和劳动合同书(用工10人以下的单位全部送审,10人以上的送审10份,并提供本单位全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人数证明);
5. 上一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清算表;
6. 执行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单位,申报《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申报审批表》复印件及批复文件。
五、审查方式
各参评用人单位可登录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bin.gov.cn),在“政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本民生保障—稳岗就业”中点击《关于开展2023年度渭滨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下载附件下载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并将劳动用工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或以图片格式(JPEG、PDF)分类保存在用各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发送至邮箱(wbjcddbgs@163.com)。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区人社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年检结果。
联系人:王子烨 联系电话:0917-3859367
地 址:宝鸡市渭滨市民中心5楼506室
附件: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告.docx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