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整改指令书(宝渭人社令字﹝2024﹞81号)
发布日期:
2024-07-15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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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劳动用工方面中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五个工作日内将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506室,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逾期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地 址:渭滨区清姜路28号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