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4〕168号)
发布日期:
2025-03-05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渭滨区南丫冰室餐饮店(经营者:张伟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吴昌达工资13517元加付赔偿金6758.5元,共计20275.5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渭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