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12号)文件,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渭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4月8日9: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渭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渭滨区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村民代表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4年3月26日前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黄宏军,电话:0917-2807662。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林业、统计、水利、农业、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4、听证会代表发言时需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不重复已陈述的意见或建议;
5、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6、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