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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4-06-28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理流程。

      一、业务受理及资料审核

      (一)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接受申请资料(存量建设用地由原土地产权单位申请收购、新增建设用地由宗地所在区分局申请供地、集体土地为宗地所在村委会征收申请)。

      (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来源(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对宗地资料进行审核、完善,进入土地收购(征收)储备工作环节。

      (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存量土地进行收购价款评估,签订收购协议;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征收成本审核,确定土地取得成本;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核算成本。

      二、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拟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权籍调查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推送拟出让宗地信息,权籍调查科对拟出让宗地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进行权籍调查,并出具权调结果。

      四、地价评估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宗地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出让地价评估。

      五、确定出让方案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出让方案,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六、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

      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七、开展有关工作

       出让方案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程序开展公告、报名、出让等工作。

      (一)发布出让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签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发布出让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

      (二)组织竞买者报名。

      1.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必须按照出让公告金额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未足额缴纳者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予报名,不能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3.依据《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红黑灰名单”及联合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宝市自然资发[2021]205号),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以报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予以报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报名参与竞买者为3个及以上者,进入拍卖出让程序,低于3个进入挂牌出让程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出让公告规定时限,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组织出让活动,并现场与受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示不少于5日,期满无异议后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土地出让价款缴纳

      严格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工作。

      九、办理土地登记

      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土地取得成本返还

      财政部门按照土地取得成本(拆迁安置成本)文件,计提各类基金后,按照资金渠道拨付相关单位。(来源: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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