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关于国道310线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一级公路项目临时用地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23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国道310线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一级公路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经《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国道310线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一级公路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宝市自然资临字〔2024〕06号)批准,现予以公示。
一、用地地点:渭滨区石鼓镇茵香河村、柘沟村。
二、批准面积:4.7183公顷(其中耕地0.7294公顷,园地0.4813公顷,林地3.4994公顷,农村道路0.0082公顷)。
三、用途:国道310线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一级公路施工弃土场。
四、使用期限:2024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
五、注意事项: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使用土地,自觉接受渭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联系人:黄宏军 电话:0917-3128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