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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开展“迎国庆、优环境”秋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2 信息来源: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信息来源: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近期暴雨多发,导致我区部分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受到损坏,市容环境亟待整治提升。为加快城市受损设施恢复,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以干净整洁的城市面貌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按照区委文明办、区爱卫办《关于开展“迎国庆、优环境”秋日行动的通知》(宝渭文明办发〔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市容市貌暨秩序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8月底前集中攻坚,取得明显成效,9月底前持续提升,10月底前全面巩固,之后常态化开展。

二、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绿地)、便民摊群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交通场站、项目工地、铁路涵洞、渭河市区段及支流河道等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落实专人每周巡查制度,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对口袋公园休憩座椅、城市家具、隔车带花箱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勤洗勤擦(责任单位:环卫站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二是加强对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屋和中转站的管理和维护,分别按照“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公厕标准和“四无四净”环卫设施管护标准,保证场所卫生干净整洁,减少卫生死角,持续提升城区公共环卫设施品质。三是垃圾清运要按照“公交化”模式高效、高标准完成垃圾清运工作,督促物业及管理单位按时将垃圾桶放置在指定地点,维护好垃圾桶存放处的环境卫生,对垃圾桶标识、破损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并及时更换,确保桶身无破损、密闭加盖(责任单位:垃管中心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四是环卫车辆车体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擦洗,车辆标识要统一、明确(责任单位:环卫站、垃管中心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

(二)优化市容市貌。一是对辖区主次干道和城市重要节点周边的门头牌匾进行集中整治,督促门店修补更换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牌匾广告。二是全面清理主次干道违法广告,及时要求更换有破损的广告,针对乱贴乱画、散发小广告现象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校园周边等路段的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与管理;加大对无序摆放流动摊点巡查频次和规范引导。加大市容市貌执法力度,规范管理早点夜市、便民摊群点,督促商户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股室:城管执法股)。四是对灾后重建的游园、绿地、隔离带花箱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尽快恢复原貌,同时加大日常管护力度,及时补植绿化和管护修复,定期清理路段死树枯枝,做好抗旱保苗工作,规范共享单车的摆放(责任单位:环卫站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

(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一是集中力量清除主次干道、中心商业区、车站、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区的卫生清洁力度和频次(责任单位:环卫站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二是加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雨水箅子、城市家具、隔离花箱等薄弱部位的保洁。针对平时保洁不到位、容易滋生垃圾脏乱差的区域做好整治和清理,确保死角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环卫站、垃管中心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三是充分发挥“三边一口”整治工作牵头抓总的作用,督促各镇街、相关部门做好管理责任内的“三边一口”整治工作,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管股室:局城管办)。

(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落实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标准,加大对沿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股室:城管执法股)

四、工作要求

(一)从细从严,夯实责任。各单位要将开展“迎国庆、优环境”秋日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迅速安排,及时行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整治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到点。(各单位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于8月26日12点前报送局城管办,每周四16: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城管办,传真:0917-3128370,邮箱:wbcgjkxg@163.com)

(二)突出重点,见行见效。各单位要聚焦重点区域,突出主次干道和汽车站、火车站、景区周边的整治。要聚焦重点部位,抓好渭河市区段及支流河道、铁路涵洞、生态绿地等整治。要聚焦重点内容,抓好户外广告、工地围挡、坑洼路段、护栏花箱、明曝垃圾等整治。

(三)攻坚克难,健全机制。结合创文网格划分区域和工作任务,落实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常态化创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统筹力量,强化协作配合,紧盯多次整改不到位、易反弹等堵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攻坚克难,健全完善机制,提升整治成效。

(四)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城管办将联合环卫绿化股、城管执法股、考宣股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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